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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於2018年11月9日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,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雇用員工,職缺「經常性薪資(月薪)未達新台幣4萬元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」,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

✤此修法對於求職者的益處:

  1. 1. 對於初階的工作或是年輕求職者而言,相對有保障。(心有戚戚焉)
  2. 2. 可比較不同公司的薪資待遇,在「比價效應」下,獲得較好的薪水報酬。
  3. 3. 與同事比較薪資,學習優秀同事的長處提升競爭力。

 

✤此修法對於企業主的益處:

  1. 1. 可以減少人資與求職者「你來我往」協商待遇的時間及媒合成本。
  2. 2. 請不到人才,企業可參考同業薪資招募。

 

提案的國民黨籍立委林為洲表示,各大求職網及報紙求職廣告,雇主常以薪資面議做為薪資待遇條件的敘述,求職的社會新鮮人面對資訊不對等,通常會被壓抑薪資,工作權受損,薪資面議等於是低薪幫凶,損害勞動市場發展。

104資訊科技公共事務部經理張雅惠表示,台灣低薪議題涉及層面極廣,就業市場資訊不透明當然是原因之一,但經濟、產業環境也是導致低薪的因素,不可能靠一次修法,就改變台灣低薪的事實。然而,改善低薪環境原本就非一蹴可幾,「有做總比沒有好」,希望政府能持續努力。

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則表示,無論公開與否,都要經過這樣的過程,他認為新規定不會造成太大影響。不過,他同樣認為這項修法無助改善低薪,因為最終薪資也是必須待雇主瞭解求職者能力等條件後才決定,仍要經過面試階段。

另外,現行第5條條文規定,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,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等為由,予以歧視。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認為,部分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,要求求職者提供星座、命理、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的項目,造成具某類特質的求職者失去與他人公平競爭的機會。修正後條文也增列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,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,予以歧視。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、150萬元以下罰鍰,經處以罰鍰者,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布姓名、名稱、負責人姓名,並限期令其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應按次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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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棠心❁Flör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